實驗室管理規范總則
1 目的
為了推動福建省冷凍調理水產品加工重點實驗室(以下簡稱“實驗室”)日常實驗活動的有效開展,規范日常實驗活動的操作,促進實驗室持續、健康運行,制訂本規范。
2 適用范圍
本規定適用于實驗室所有實驗活動及活動執行人員。
3 責任隸屬
3.1 實驗室主任對實驗室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。實驗室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具有直接領導責任,實驗室副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具有協助領導責任,實驗室科研助理對檢測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。
3.2 實驗室負責人
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,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:
3.2.1 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及工作安排,組織督導各項實驗任務的順利進行;
3.2.2 負責本實驗室訪客參觀實驗室接待、外聯活動安排;
3.2.3 負責安排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學術交流;
3.2.4 負責督導各項實驗記錄、報告的真實準確編寫及文檔管理、審核、監督檢測數據和結果;
3.2.5 負責督導實驗室規范的切實執行;
3.2.6 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;
3.2.7 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;
3.2.8 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與安全執行檢查及監督;
3.2.9 負責實驗室突發事件應急處理。
3.3 實驗室工作人員
3.3.1 檢測人員根據實驗室檢測計劃管理規程,進行日常檢測。
3.3.2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(兼)根據《實驗室儀器與設備管理制度》安排相應工作。
3.3.3 實驗室材料管理員(兼)根據《實驗室實驗材料管理規定》進行日常工作。
3.3.4 配合實驗室負責人按規定完成相關工作,遵守實驗室各項行為規范。
4 行為規范
4.1 基本行為規范
4.1.1 所有進入實驗室者都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。實驗應事先制定相關流程并遵守相關檢驗標準。
4.1.2 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,遵守安全規定,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。
4.1.3 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工作服,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。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;外來訪客如需進入實驗室,必須經批準同意后,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穿著實驗工作服才能進入實驗室。
4.1.4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、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試驗設備。
4.1.5 不得在實驗室飲食、娛樂和濫用化學品,不可使用實驗操作設施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。
4.1.6 在實驗室開展的活動需遵守《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規定》、《實驗室儀器與設備管理制度》、《實驗室實驗材料管理規定》、《實驗室實驗記錄與保存管理規定》、《實驗室來訪與接待管理規定》、《實驗室應急處理預案》等日常行為規范,具體規定見相關細則。
4.1.7 實驗室是公司的信息保密部門,相關資料文件密級保存,可部分公布或可不公布。
4.2 規范修訂
各項規范實施過程中,相關負責人及執行人員都有權利和義務提出修訂意見,經負責人審定后對規范做出修訂,使規范體系更完善和符合中心實驗室實際。
5 本規范自2020年01月01日起執行。
6 附件
附件1 《實驗室安全與衛生管理規定》
附件2 《實驗室儀器與設備管理制度》
附件3 《實驗室實驗材料管理規定》
附件4 《實驗室實驗記錄與保存管理規定》
附件5 《實驗室來訪與接待管理規定》
附件6 《實驗室應急處理預案》
附件7 《實驗室危險品存放和使用管理規定》
附件8 《實驗室共享平臺管理規定》